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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 |
符合条件各类人员 |
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法人缴纳社保。小微企业创业人员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创业人员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可。 |
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为5000元;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首次注册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2016年1月1日以后首次注册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2万元,2020年1月1日之后首次注册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3万元。 |
1、创业补贴申请表1份;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申报表并盖公章);经营明细台帐(个体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经营明细帐)。 |
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财社〔2019〕10号)第十二条 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28号)第十条 |
2 |
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
符合条件人员,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一年后,缴纳社保,并且未享受过场所租赁费用减免的。 |
给予最高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创业补贴申请表1份、法人户口本复印件、租赁合同、经营场地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申报表并盖公章);经营明细台帐(个体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经营明细帐)。 |
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28号)第十一条 |
3 |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按规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
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创业补贴申请表1份、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
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28号)第十二条 |
4 |
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莱山区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最高额度为20万元。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需提供一名反担保人做担保 贷款反担保人要求:烟台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缴纳职工保险的企业职工。 |
贴息标准: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借款人贷款期间无其他单位就业信息和参保信息。 |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份;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人员类别证明:如,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等。 |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烟财金〔2020〕25号) |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当年新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数量需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
认定为小微企业的,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
贴息标准: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企业借款期内吸纳就业比例符合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企业职工花名册;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如,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等;4.企业财务报表;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烟财金〔2020〕25号) |
5 |
莱山英才计划 |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烟台市“深化双百计划”人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硕士、博士,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技师、高级技师。 |
2016年4月1日之后,首次来莱山区就业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中高级职称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人才、高级工,与莱山区内企业(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四地”均在莱山区的企业)签订文件规定年限的劳动合同,人事档案调入,由所在企业按月缴纳规定保险可申报“莱山英才计划”。 |
高级工每人每年3000元,本科学历每人每年6000元,硕士学历、中级职称、技师每人每年12000元,博士学历、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每人每年24000元,享受期为2年。 “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100万元;“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创新类人才100万元、科技创业类人才100万元、产业技能类人才50万元;“深化双百计划”全职创新人才50万元、创业人才50万元。高层次人才资助分5年发放。 |
1.《莱山区“英才计划”技术和技能人才补贴审批表》,另附电子版文档一份;2.《莱山区“英才计划”人才资补花名册》,另附电子版文档一份;3.学历学位证书、技能证书、职称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有效身份证明。 |
关于实施“莱山英才计划”的意见(试行)烟莱人社〔2019〕6号 |
6 |
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 |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材料: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3.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4.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报到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毕业证书复印件3.毕业报到证。 |
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28号)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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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 |
山东省青年见习基地 |
见习人员范围:(一)毕业起3年内(以毕业证书所载时间为准),参加见习时未处于就业状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高校毕业生身份参加见习;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登记失业或未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16-24周岁青年,可以16-24周岁青年的身份参加见习。(二)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对见习单位予以留用,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办理就业登记的,毕业生毕业前参加见习的时段也可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基地招用上述范围人员参加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按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
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 |
1.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表2.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3.就业见习协议书4.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5.为见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6.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
转发鲁人社函〔2020〕6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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