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对首次引进到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给予生活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一)从2016年9月30日起
首次引进到烟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研究生,在烟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从2020年6月1日起
首次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QS)高校的学士本科生,在烟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最长3年,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的生活补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从2021年6月1日起
1.首次引进到我市党政机关工作(含参公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属驻烟党政机关,下同),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 QS )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首次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在烟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最长3年,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6000元、3600元的生活补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首次引进到我市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领域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提高到26万元。
3.首次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在烟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最长3年,每人每年6000元、3600元的生活补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4.首次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球 TOP200(QS)海外高校 45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各级财政资助公费出国留学生),除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外,再分别给予15万元、6 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注: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任一补贴的,均与新市民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和人才公寓(住房)政策不重复享受。
办理渠道: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综合服务系统申报,由所在单位网上初审通过后,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人才公寓
在我市全职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租期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为3年。租金以套(单间或成套公寓)为单位进行定价,公寓面积根据申请人员类别、住房需求和人口数实行配租。在限定配租面积内,A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长免三个租期租金的优惠;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长免一个租期租金的优惠;其他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5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超出限定配租面积部分按照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执行,不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租金最低缴费周期为12个月。
注: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新市民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中任一补贴的,均与人才公寓(住房)政策不重复享受。
适用对象: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全职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已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大学生。
配租面积:
对A、B、C、D类高层次人才,根据认定类别和住房需求可配租相应面积的人才公寓,具体标准为:
A类人才不超过180㎡;B类人才不超过160㎡;C类人才不超过140㎡;D类人才不超过120㎡。
对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配租面积以家庭人口数量(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作为主要考量因素,具体标准为:
单身人才不超过50㎡;两人家庭不超过60㎡;三人家庭不超过70㎡;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面积不超过90㎡。
家庭人口数量以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为准。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不受家庭人口数量的限制,配租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以上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条件的,由较高层级一方提出申请,只可申请一套人才公寓。
办理渠道:对A、B、C、D类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通过线下向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其他人才用人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人才烟台”网站或“烟台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注册账号、查询房源并上传申请资料。
三、青年驿站
毕业年度及择业期内来烟求职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凭面试通知书可在“青年驿站”享受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配套设置“就业服务小站”,为入住驿站的毕业生提供就业人才政策解读、城市介绍、文化历史、美食交通、法律援助等宣传材料或二维码等信息资料。
适用对象:毕业年度及择业期内来烟求职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办理渠道:
方式一:微信扫描“烟台青年驿站”小程序二维码或搜索该小程序,直接进入申请入住页面。
方式二:关注“烟台青年”微信公众号,点击左小角“青鸟计划”,选择“青年驿站”进入申请入住页面。
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自2017年起,乡镇(设有村委会的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为期2年的“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招募全过程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执行。“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2017年以前招募、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继续执行定向考录、招聘政策。“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与服务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新招募且在岗6个月以上的人员发放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服务期满后直接聘用到原服务单位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适用对象:
(一)28周岁以下的:
1.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山东户籍或山东生源毕业生(含2017年以后国家统招入学的普通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
3.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近三年毕业的学生,符合上述3种类型的,不受年
龄限制。
办理渠道:根据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告报名参加公开招募。
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在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挂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无需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并办理就业登记后,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时间:毕业生灵活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
申报流程:毕业生灵活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到灵活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补贴申领。
六、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经认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时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
申报流程:就业困难人员向灵活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