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免费职业培训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职业培训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局官网定期更新公布。
办理渠道:市、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凭借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以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适用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批准日期距申领补贴之日在12个月内;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
补贴标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办理渠道:通过人社局官方网站线上申请。
三、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进一步发挥各类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转岗员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力争使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都有机会接受高质量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力争使企业技能岗位转岗员工都有机会接受转岗转业就业储备性技能培训,达到“转岗即能顶岗”。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为引领,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
适用对象及条件:
以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为主,也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男性)和50周岁(女性)。技师、高级技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技师:年满29周岁;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金蓝领”高级工培训合格证书)3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14年(含)以上。
2.高级技师:年满31周岁;取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金蓝领”技师培训合格证书)3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18年(含)以上。
补贴标准:对完成学徒培养的企业,根据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按照每人5000—7000元给与培训补贴。当年度完成结业考核的,培训补贴资金于次年结算。其中,高级工由县级财政承担,技师、高级技师由市级财政承担。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对列入学徒培训计划、正常开班的企业,可申请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申请其余补贴资金。
办理渠道:按照文件要求线下申报。
四、“金蓝领”培训补贴
“金蓝领”培训是指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采取院校与企业合作、理论与实训结合的办法,培养思想道德好、技能水平高的高技能人才。“金蓝领”培训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为培养标准,侧重学员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重点提高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职业道德素养。
适用对象及条件:
参加“金蓝领”培训人员应为烟台市辖区企业在岗职工、技工(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男性)和50周岁(女性),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金蓝领”培训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其他政府补贴性培训、职业技能竞赛。
(一)高级工培训。年满18周岁;取得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年(含)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10年(含)以上。
(二)技师培训。年满29周岁;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金蓝领”高级工培训合格证书)3年(含)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14年(含)以上。
(三)高级技师培训。年满31周岁;取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金蓝领”技师培训合格证书)3年(含)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18年(含)以上。
补贴标准: 培训项目补贴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相应财政部门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其中,县级财政部门承担本地区高级工培训计划的培训补贴,市级财政部门承担全市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计划的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5000元。当年度完成结业考核的,培训补贴资金于次年结算。对未参加培训、未完成培训任务、达不到培训要求、考核评价不合格以及补考的学员不予补贴。培训补贴不得与其他各类政府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同时享受。
办理渠道:按照文件要求线下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