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申报时间:用人单位为毕业生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
申报流程:用人单位为毕业生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补贴申领。
经办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二、大学生实习补贴
鼓励用人单位与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标准发放大学生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与“双一流”高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研究生实习补贴时间可延长至12个月。每年每基地最高补贴20万元。
适用对象:经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实习基地单位。
三、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基地,补贴标准提升至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不得与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重复申领)。
适用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办理渠道:注册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四、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并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12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时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后。
申报流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经办材料:《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和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财务凭证。
五、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新业态平台企业为依托本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依托上述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申报时间:平台企业或个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后。
申报流程:新业态平台企业或个人可通过线上(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线下渠道向灵活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从业人员就业状态进行核验。
经办材料:平台企业申请的,提交保险费收费发票复印件、新形态灵活就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个人申请的,提交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新形态灵活就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新业态平台企业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务(服务)协议或承诺书。
六、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报时间:家政服务机构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后。
申报流程:家政服务机构可通过线上(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线下渠道向注册地址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从业人员就业状态进行核验。
经办材料:营业执照、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服务、中介)协议、保险费收费发票的复印件和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